作者 主題: [能源]桶裝瓦斯沒用完 六月起可秤重退錢  (閱讀 175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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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桶裝瓦斯沒用完 六月起可秤重退錢
« 於: 三月 06, 2010, 12:09:08 下午 »
桶裝瓦斯沒用完 六月起可秤重退錢 000

〔記者林毅璋、陳建志/綜合報導〕
桶裝瓦斯全國不同地區價差大、瓦斯桶內殘留的瓦斯被迫自認倒楣送還給老闆等,現在都有辦法可避免了!

經濟部表示,為縮小山地鄉與離島地區瓦斯價格與一般地區的價格差距,除原本離島地區外,未來亦對全國三十個山地鄉的「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予以適度補助,瓦斯桶內殘留的重量也需計價退回消費者,可望六月實施。依據能源局最新的查價結果,目前全國二十公斤的桶裝瓦斯價格,最便宜的是嘉義市每桶六百八十元,最貴是金門縣每桶八百九十二元,價格差異很大。

能源局局長葉惠青表示,台灣目前約有三千六百家的桶裝瓦斯行,業者自訂價格,屬於自由競爭市場。為縮小價格差距,將研議對山地鄉與離島地區瓦斯的供應,給予適度補助。據悉,能源局規劃的運費補助價格,每桶瓦斯約在六元至二百一十六元之間,因地區別而不同。

瓦斯桶內殘留的重量需計價退回消費者,否則將依消保法處以六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葉惠青指出,經濟部將協調相關公會,業者配送瓦斯時,攜帶磅秤現場量測,新措施可望在六月實施。

天然瓦斯基本費 議員批變相加價

民眾使用天然瓦斯,除了天然氣費,每月還收取六十元基本費,遭台中縣議員張滄沂質疑電信、電力基本費都可扣抵使用費,唯獨天然瓦斯不行,形同變相加價。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解釋,水、電費目前的收費方式是採「基本度」概念,用戶即使未用到「基本度」,依然要負擔基本度數的水、電費。

自從二○○六年開始,天然氣取消基本度的計價方式,改採基本費方式,僅收取用戶端的固定成本,像是抄表費用等,這都與用戶用氣量多寡無關,而是固定成本。欣林天然氣公司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基本費主要支付用戶計量表、抄表、收費、定期安檢等固定費用,從量費則反映氣體作業、貯存、輸配、維修費用,並無重複收取,為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基本費不宜扣抵從量費。

消保官翟威甯表示,業者目前收費方式確實於法有據,將向行政院消保會反映、轉請經濟部等單位研商,修正相關規定。


« 上次編輯: 四月 08, 2010, 03:21:21 下午 由 superc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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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假服務真詐財 北市議員籲民眾小心
« 回覆 #1 於: 四月 26, 2010, 10:41:08 下午 »
假服務真詐財 北市議員籲民眾小心

有民眾近日接獲由大台北瓦斯管路企業社名義發出,大台北瓦斯管路服務通知單,台北市議員林晉章呼籲,小心這家企業社,有可能是假服務真詐財,他也要求相關單位應加強宣導提醒,勿讓民眾受騙。

近日台北市民紛紛在信箱內,接獲一張由大台北瓦斯管路企業社的函主旨為實施軟管線安全服務工作,而函中的注意事項載明一律採現場收費方式辦理。不過向大台北瓦斯公司詢問後,確認此家企業社非大台北瓦斯所有,且大台北瓦斯強調,他們到宅服務換修,並不會當場收費,民眾可要多加堤防。

據報載,此家企業社管路維修員,曾於96年依詐欺罪送辦,林晉章指出這家企業社近來又再重施故技,因此他希望產發局要求大台北、陽明山、欣湖、欣欣等四家業者,廣為宣導安檢更換設備時,都不現場收費,一律併入下個月的帳單收費,避免民眾受騙。

根據了解,常見瓦斯詐財類型,寄假通知函,向住戶詐收瓦斯相關費;佯稱退費,指示民眾操作提款機轉帳;以抄表檢測為由,謊報詐收各項費用;偽裝瓦斯員騙稱故障換裝器材收費;謊稱管線漏氣故障,騙取維修費,林晉章也要求民政局應透過區長轉知里長,讓里民充分得到資訊,而警察單位也應多加留心,轄區內是否有不明傳單,主動協助了解,勿讓不法者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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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天然氣、自來水基本費 年A57億
« 回覆 #2 於: 五月 18, 2010, 11:36:26 上午 »
天然氣、自來水基本費 年A57億

〔記者陳曉宜、林嘉琪/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再度巧立名目A錢!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抨擊,天然氣、自來水等獨佔事業,至今仍不合理收取用戶基本費,由經濟部主管的台灣自來水公司與二十五家天然氣公司,一年共收約四十四億元,台北市政府主管的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一年共收約十三億元,簡直像幫派強行收保護費,一年就A了全民五十七億元。

能源局:刪基本費 每度費用恐增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也痛批,用基本費賺利潤,相當可惡。但能源局長葉惠青竟然回應說,若刪除天然氣基本費,將調漲每度從量費用(每度費用),令藍、綠立委當場暴跳如雷。

所謂的基本費是指,不論用戶當月有無使用天然氣、自來水,都得繳交一定的費用,天然氣基本費每戶每月六十元,自來水基本費依不同口徑,每戶每月三十五.七到一百二十六元不等。根據統計,全國七百五十七萬自來水用戶基本費,包括台灣自來水公司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每年共收取約三十七億元,全國二百九十萬天然氣用戶基本費,包括二十五家天然氣公司,每年共收取約二十億元。

昨天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第三十五條時,潘孟安要求增訂,用戶每月實際使用天然氣從量費若高於基本費時,基本費應不予計收。

潘孟安不滿指出,電費、電話費都可將基本費(度)抵用使用費,但天然氣和自來水卻是不論用戶用多少,都要收取基本費,且天然氣從申請、裝表、埋線等成本都已經由是用戶自行支付,還另收基本費,太不合理。

葉惠青說,天然氣收費分為基本費和從量費,基本費包含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計量表成本、抄表成本、收費成本、定期安檢成本、資訊服務成本等,是固定支出,若取消基本費,從量費就會增加。

此話一出引發藍、綠立委齊轟,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表示:「民眾都是自己抄表,這種費用還敢收!」潘孟安不滿表示,天然氣公司多是政府轉投資的獨佔事業,二十五家公司年營收上億,竟把人民當提款機。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也不滿表示,身為能源局,要站在消費者立場說話,這些獨佔事業的營運成本,早就算入費用當中,業者根本是巧立名目再收一筆費用。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電費、電話費都能算出如何折抵使用費用,那麼天然氣、自來水就不困難,「公式計算並不難,人腦想得到的,政府的電腦都應該能算得出來」,不要只想著要民眾的錢。
« 上次編輯: 五月 18, 2010, 11:45:41 上午 由 superc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