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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部落客推薦不實 將連帶賠償十倍報酬
« 於: 十月 25, 2011, 10:26:14 上午 »
部落客推薦不實 將連帶賠償十倍報酬

素人部落客經常在網路上,以「薦證」代言方式,進行產品另類廣告,不時傳出消費糾紛。立法院經委會今天(24號)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未來有收取廠商報酬的素人部落客,只要代言不實就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高可罰收受報酬的十倍金額,但能證明沒有收到廠商報酬者,則不用負連帶責任。(何庭歡報導)

行政院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與業者有「對價關係」,也就是有收受報酬的「素人部落客」,如果利用網路的傳播力量,在個人網站上撰寫推薦特定商品的心得文章,卻因代言不實而造成消費者的損失,則必須如同「名人」代言廣告,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但有立委提到,有些路人或素人可能被廠商利用而不知情,或根本沒有收受報酬,以相同標準追究責任並不公平,吳秀明對此回應指出:

『因為所謂的收受報酬,當然收受現金是一種確實的情況,但是其他的情形算不算收受報酬,這個的確在部落客的情況就還有待釐清。譬如說他都有收到贈品、試用包或什麼這些,到時候算不算是一個收受報酬呢?如果法院屆時作比較廣義的解釋,認為包括現金跟其他經濟利益的話,那就有可能涵蓋在裡面。』

公平會表示,這項法案經由經委會通過後,將會送交立法院,排入本期院會議程,未來待立法院二讀、三讀通過後,將可實施。



初審通過 部落客薦證不實要賠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4日電)素人在網路有不實薦證且收受報酬者將負連帶責任!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修正條文,有關素人薦證廣告不實收受報酬者,負報酬10倍範圍內損害賠償責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及立委所提公平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公平法第21條及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的第35條之一及41條修正草案。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由知名人士代言影響比較大,公平會立場是不管是知名人士或部落客都是薦證廣告,不是知名人物的話,在收受報酬內求償,知名人士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則不受報酬限制。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認為,如果是公司內部員工假裝是部落客,沒有收受報酬,後來發生問題的話,甚至非內部員工未收受報酬情況造成損害,「難道沒有責任?」這部分有灰色地帶,須再思考,不然會被鑽漏洞。

有立委認為,應該給部落客嚇阻作用,因此,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修正為收受報酬的10倍範圍內。

此外,多位立委關心咖啡業者調漲咖啡價格也涉及聯合行為,並要求公平會儘速完成調查,吳秀明表示,公平會預計11月6日前會有調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也同時通過公平法第41條有關違反聯合行為者,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500萬元修正為業者上一年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10。1001024